毕节市拍卖有限责任公司
二0一六年十一月拍卖会
拍卖规则
一、本规则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制定,凡参加拍卖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之规定,并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。
二、拍卖会严格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”的拍卖原则和“价高者得”的竞买原则。
三、参加竞买的人员携带身份证(单位竞买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身份证及工商执照副本)办理报名登记手续,报名时需预付保证金5000元,报名费100元,如未成交在拍卖会结束后三至七日退还,成交后自然转为定金在结算时冲抵相应金额价款。一笔保证金对应一块号牌,每成交一间门面或一个摊位该号牌自动作废。
四、竞买人凭报名登记表换取号牌进场。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,即表明该竞买人同意遵守本公司拍卖规则和业务程序。
五、本次拍卖会拍卖的所有拍品是有保留价的标的,现状、质量、配套设施及使用范围等均以看样为准,请竞买人事先认真看样,咨询,拍后无悔。未经看样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。
六、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,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,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。
七、竞买人口头出价或举牌示意均可,每次举牌即表示按宣布的加价幅度递增一挡,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,不受递增一档的限制但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倍数。
八、竞买人按照要求竞拍出价,拍品拍归出价最高者。
九、拍品成交后,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,待拍卖会结束后即当场或5日内到毕节市拍卖公司付清认定的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后,方可领取标的物。逾期视作反悔,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十、拍品成交后,除交付清拍品成交价款外,买受人还需同时按拍品成交价5%的比例向本公司支付佣金,买受人如果反悔,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,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和经济责任。
十一、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如果反悔,不按时支付价款和佣金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,拍卖人可以解除买受人的资格再行拍买。买受人除承担第一次拍卖委托人和买受人拍卖佣金外,还应承担再次拍卖与第一次拍卖给的价差。
十二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拍卖公司提供的拍卖报告及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到赫章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门面或摊位租赁合同,由委托方交付其使用。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,请竞买人竞买时认真考虑清楚再举牌应价。
十三、拍卖会场应保持良好秩序,竞买人应服从会场工作人员安排,公平竞争,不得起哄、吵闹,否则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将其逐出会场。
十四、凡违反本须知的有关人员,造成严重影响的,本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,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毕节市拍卖有限公司
二0一六年十一月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