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8 月 29日拍卖会规则
来源: | 作者:bijiepm | 发布时间: 2018-08-16 | 178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拍卖会规则

一、本规则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制定,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,并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。

二、拍卖会严格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”的拍卖原则和“价高者得”的竞买原则。

三、参加竞买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(单位竞买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身份证及工商执照副本 )办理报名登记手续,参加报名竞买标的的买受人需缴纳对应标的的保证金。如未成交保证金在三至七日内凭收款凭证退还,成交后自然转为定金在结算时冲抵相应金额价款。

四、本次拍卖会采取“增价拍卖”的方式进行拍卖,竞买人须按拍卖师规定的标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竞买,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。不到底价不成交。

五、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,只对标的现状进行拍卖,不作任何担保,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已知及潜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。请竞买人会前认真看样、咨询,未经看样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。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,即表明对拍卖标的现状已经确认,其竞价一经落槌拍定,不得反悔,否则承担法律责任。

六、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应为报名者本人。如代理竞买,代理竞买人应持有委托人的授权书,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明。

七、本次拍卖会竞买人均应交纳报名资料费200元整,并填写《报名登记表》,注明竞买标的的名称,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。

八、看样采取个人看样与组织看样两种方式进行。凡需组织看样的竞买人,请在报名登记时予以说明,在报名期间组织看样。

九、拍卖会场必须保持安静和良好秩序。竞买人须服从会场安排和管理。

十、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须在七个工作日缴清全部成交价款,

并按拍卖成交款总额的5%交纳拍卖佣金,最后取得标的所有权。如不按规定期限交清成交款和佣金,逾期者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标的的所有权,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,不予退还,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买受人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。

十一、本场拍卖会所有标的面积数据来源于评估报告,且以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,实际面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测绘面积为准,若数据有差异,成交价不因此调整。

十二、买受人缴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,与委托人签订《拍卖成交资产移交协议》(格式附后),本公司协助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该协议。

十三、拍卖成交后,拍卖标的因特殊原因无法移交的,由委托人、拍卖人无息退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,委托人,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
十四、拍卖成交以后,对拥有产权证的房屋必须过户,如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,买受人需缴清土地出让金以后方可领取标的物,委托方承担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、印花税、土地增值税,其他契税、交易手续费、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全部由买受方承担。

十五、凡违反《拍卖会规则》者,本公司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标的目录


 

序号

房地产名称

房地产地址

宗地面积

m²)

建筑面积

m²)

参考价

(万元)

保证金

1

金沙县支行营用房

金沙县平坝乡平坝街上

542.12

987.52

61.93

5万元

2

金沙县支行营用房

金沙县岩孔镇金仁公路旁

505.6

660.55

59.45

5万元

 

贵州省毕节市拍卖有限责任公司

2018817

    附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三十九条

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,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,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,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。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,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,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。

 

拍卖成交资产移交协议

 

甲方(资产移交方)______________________

乙方(资产接收方)______________________

丙方(见证方):贵州省毕节市拍卖有限责任公司

 

根据2018    日丙方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举行的拍卖会成交结果,乙方成为下列标的买受人,并于约定时间内履行完成拍卖成交款缴款义务,根据《拍卖目录》约定,签订本协议:

 

  第一条 移交标的、时间

1、移交标的物为:______________________,以移交时现状进行标的物移交;

2、移交时间:本协议签定之日为资产交接日;

3、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资产权属文件,详见附件:标的物权属移交明细。

  

 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

1、在乙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,需甲方协助出具相关手续的,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提供;

2、乙方须在甲方提供完毕甲方需提供的过户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,逾期未办理的,须承担违约责任;

3、在标的不动产转移过程中,甲方承担卖方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、印花税、土地增值税,其他契税、交易手续费、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。

 

  第三条 本协议自经双方签字后生效,协议一式三份,三方各执一份。

 

 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,甲乙双方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时,双方同意选择由       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
  

 

 

 

 

资产移交方(盖章):____________

 

 

 

资产接收方(签字):______________

 

 

 

见证方(盖章):_________________

 

 

2018___  

 

 

标题
内容
提交

Copyright © 2008-2016,www.bjpm.net,All rights reserved
版权所有 © 毕节市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
黔ICP备09002379号-1